常見問題
隱形鐵窗法令
2020-09-02

隱形鐵窗法令有哪些? 為什麼會有這些法規?

剛剛也有提到,目前除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針對隱形鐵窗的相關條例外,還有內政部所頒布的台內營字第1020806442號令《公寓大廈防墜設施設置原則》。都是為了讓住戶在加強居家安全又不違反管委會規定的情況下所頒布的相關條例,至於條例中明訂了那些事項,我們在下個章節會完整說明。

隱形鐵窗法令解析(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其實在多年以前,就有規定如果窗戶陽台邊要加裝防墜設施,必須經過管委會同意才能安裝,可見管委會的權力之大。

但隨著墜樓意外頻傳後,立法院在2013年才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案,增設了兒童防墜條款,大概的內容就是:「若家裡居住成員有12歲以下的兒童、65歲以上的老人,陽台窗戶邊可以設置不妨礙逃生不突出外牆面的防墜設施,不必經過管委會同意。」

這樣的條款似乎造福了不少家庭,也終於不用再跟管委會槓上,明明是自己的房子,卻好像有一種不斷被條款打壓的無奈。

話雖如此,這項條款最後還有一項回復條款,如果條款中的安裝條件不復存在,管委會也對隱形鐵窗有限制條款,住戶仍需要依照管委會的決議是否拆除。

看起來似乎還可以接受,不過問題又來了,到底什麼樣的設置才符合「不妨礙逃生、不突出外牆面」的條件呢? 我們搬出下個條例來說明。

隱形鐵窗法令解析(二):公寓大廈防墜設施設置原則

這是內政部為了加以說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指的防墜設施,在什麼樣的程度下是符合條例規範而增設的防墜設施設置原則,以下我們擷取其中幾點來加以說明,如果大家有興趣了解所有細則,可以點此前往觀看,或是點我看圖例的說明。

l   第三條第一款:陽臺或露臺之欄桿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十八條規定,其扶手高度不得小於1.1公尺;10層樓以上,不得小於1.2公尺,且不得設有可供直徑10公分物體穿越之鏤空或可供攀爬之水平橫條。

l   第三條第四款:陽臺或露臺設有緩降機者,其防墜圍籬以不妨礙緩降機操作為原則

l   第四條第一款:防墜設施需妥善固定,並具有簡易拆卸、開啟或破壞之特性。

l   第四條第三款:防墜圍籬應選用鋼索等具有彈性之材料,其選用時,應考量設置開口之位置及面積大小,並不得加設水平式橫條。

l   第四條第四款:防墜圍籬材料採用鋼索者,其間距最大拉寬不超過十公分,抗拉強度(依CNS2111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法)應大於一百四十公斤(kgf)。

(以上條款擷取自內政部營建署)

隱形鐵窗法令重點整理—安裝隱形鐵窗前不可不知的三大重點

由上述的相關條款來看,如果想要安裝隱形鐵窗提升居家安全,大家只需要審視這三大重點,並且符合內政部營建署所公告的防墜設施設置原則,安裝前完全不需要經過管委會或是其他住戶同意!

1. 家中成員的年齡是否符合12歲以下、65歲以上。

2. 部分管委會可能也有隱形鐵窗的相關規範,例如安裝的顏色是否需統一等等,建議向管委會詢問後再進行安裝施工,但絕對不是禁止安裝喔!

3.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兒童防墜條款的細節,若是家中成員的年齡已不符合安裝規範,管委會仍有權利要求住戶拆除隱形鐵窗。因此安裝前建議要完整了解管委會相關的規範喔! 不一定所有的管委會都有這樣的規定,仍需以住戶大樓的管理條例為主。

值得注意的是,曾經有一個案例,在當時管委會還沒有增設「外牆不得安裝鐵窗的住戶條例」,因此有些住戶在條例修訂前逕行安裝,卻在管委會修訂條款後被要求拆除。在住戶並未理會之下,管委會甚至將該住戶的磁扣消磁,導致有家歸不得。

根據這個案例,有二點要特別告訴大家:第一,安裝是在條款生效前的行為,因此不得追溯生效前的安裝行為;第二,既然叫管委會,只有「管理、制止、約束、移送相關行政裁罰單位」的權力,並不具有任何處罰的權力,因此像案例中取消磁扣,就算經過住戶大會表決通過,仍是違憲的做法喔! 就算管委會訂定相關罰則,也得在不違反相關法令規定的情況下,經過住戶表決同意後方可施行。

Q&A

Q:過去安裝隱形鐵窗時,是否有需要注意哪些「可能違法」或需要事先溝通好的事項?

A:除了剛剛提到部分管委會可能會要求統一隱形鐵窗的外觀顏色外,因為施工時會有超過120分貝以上的噪音,安裝前需要事先告知管委會並公布在社區布告欄之中,按照管委會同意的時段內易行施工,避免影響其他住戶權益喔!